绍兴市景区(馆)安全保卫管理制度
一、根据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景区(馆)主任是安全生产、治安保卫的第一责任人。在管理景区(馆)日常工作中,要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、治安保卫工作方针、政策、法令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。在计划、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评比本单位管理工作时,同时计划、布置、检查、总结、评比安全工作,确保文物安全、国家财产安全和职工、游客的人身安全。建立“综治”、安全生产、治保、调解和消防小组。各景区(馆)设安全保卫员一名,在景区(馆)领导下开展工作,具体任务是:①负责抓好对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安全生产、治安消防教育;②及时贯彻上级安全生产、治安保卫工作的精神;③定期进行安全检查;④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、治安、消防动态;⑤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,落实安全防范措施,活动内容要记录在案。⑥建立完善安全保卫各种基础资料。
二、建立、建全安全保卫﹑消防管理制度、责职,制订安全保卫及消防预案。落实值班人员及岗位责任制,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、督促值班人员加强责任心。夜间必须有专人值班,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,不得擅离岗位,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各种活动,按规定及时巡逻检查,交接班时要对陈列品和财产进行清点,以便及时发现问题。陈列室等重要部位要定人定点来回巡逻,上班前、下班后均不准畅开大门,防止财物被盗。
三、各景区(馆)的防火重点部位严禁明火,吸烟必须在指定的地点,不得吸游烟。严禁参观者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。要及时配备定量定点的消防器材,做到按时换药,并注明换药日期和换药人、保管人姓名,要求人人了解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并会使用消防器材。
四、在古建筑2 0米内,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杂物,不准随便拉接电源线和增加灯头,不准使用超过6 0W的灯泡,不准将日光灯和普通灯同时换装在一个灯头上,每天下班后及时切断陈列室电源,熄灭炉火。
五、开展文明管理,对无票强行闯入的参观者,要耐心做好说服工作,必要时同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。
六、对场地较小的陈列室,要安排游客分批进入,以免造成文物损坏或人员挤伤等现象。
七、经常与所在街道派出所、居委会联系,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,做好周边邻居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。门口不准乱设摊,不准乱停车辆。
八、建立夜间值班制度,做好值班巡逻记录及其他治安保卫安全工作。
凡违反上述制度,或思想麻痹大意引起的各类案件和事故,按“三不放过”原则追究责任,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


















